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和《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自國務院決定發布之日起,“防雷產品使用備案核準”“外地防雷工程專業資質備案核準”“其他部門新建、撤銷氣象臺站審批”和“為教學和科學研究等開展的臨時氣象觀測備案核準”等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工作全部取消。
5月28日,《中國氣象局辦公室關于做好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銜接落實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發布。《通知》要求各省(區、市)氣象局要認真落實國務院決定,不得將已取消的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通過印發文件等形式指定交由協會、學會和事業單位繼續審批,已經指定的要予以糾正,收回相關文件,停止審批。同時也不得以其他形式繼續實行變相審批。對落實不到位的要堅決予以糾正,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確保簡政放權執行到位。
中國氣象局將對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涉及的《防雷減災管理辦法》《防雷工程專業資質管理辦法》《氣象行業管理若干規定》等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進行修訂。《通知》要求各省(區、市)氣象局積極配合當地人大、政府法制部門抓緊做好與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訂及廢止工作;并做好本部門制定出臺的相關規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訂及廢止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局切實做好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取消后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加強對取消事項的后續監管,確保防雷、氣象觀測等相關工作平穩有序運行。同時,各省(區、市)氣象局要把取消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通過多種渠道及時公開,讓行政相對人、社會公眾充分知曉,接受社會監督。